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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体系与标准

我校研究生表彰奖励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评优三部分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奖励我校学习成绩、创新成果、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具体按《南昌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奖励标准(年/人)备注
博士研究生30000元奖励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数量为准
硕士研究生20000元

2.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校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奖励我校学习成绩、创新成果、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较突出的研究生。具体按《南昌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奖励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奖励标准(年/人)备注
博士研究生20000元奖励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数量为准
硕士研究生10000元

3.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奖励我校在科学研究、学科(专业)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创新,取得优秀成绩的研究生,并在此基础上遴选有突出贡献的“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具体按《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实施,奖励标准与比例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奖励标准(年/人)奖励名额备注
学术之星或实践之星15000元每类≤10名
特等创新奖学金8000元若干博士研究生占比不 超过30%
一等创新奖学金4000元≤50名
二等创新奖学金2000元120名左右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我校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表现良好的研究生。具体按《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奖励标准及比例如表4所示。

表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类别奖励标准(年/人)占生比例
博士研究生10000元100%
2025级及以前硕士研究生特等奖10000元≤10%
一等奖8000元≤50%
二等奖4000元≥40%
2026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特等奖10000元≤10%
一等奖8000元≤40%
二等奖6000元≤30%
三等奖4000元≥20%

5.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评选办法与实施工作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或者培养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研金、研究生助贷金、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等;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在籍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具体按《南昌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办法》实施,资助标准及比例如表5所示。

表5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

类别资助标准(年/人)占生比例备注
博士研究生13000元100%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校额外补助200元/月
硕士研究生6000元100%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金:资助协助导师从事科学实验、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原则上博士生导师及实验性学科硕士生导师应设置助研岗位,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3.研究生助贷金:按照国家、江西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政策执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南昌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实施。

4.研究生困难补助金:主要用于帮助遭遇突发意外、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加剧等临时性困难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缓解其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和暂时性困难。学校还根据研究生困难情况,在特定节日对有关对象进行慰问,具体按当年通知文件施行。

三、研究生评优

研究生评优包括优秀研究生德育助理、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1.优秀研究生德育助理:表彰我校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德育助理,具体按《南昌大学研究生德育助理遴选和评优办法》实施。

2.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热心服务、乐于奉献、全面发展的研究生骨干,具体按《南昌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实施。

3.优秀毕业研究生: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具体按《南昌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