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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体系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学校统筹各类资金,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奖励体系的基本框架为:

我校研究生表彰奖励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评优等三部分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奖励我校学习成绩、创新成果、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按南昌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办法实施,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

奖励标准(年/人)

备注

博士研究生

30000元

奖励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数量为准

硕士研究生

20000元

奖励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数量为准

2.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校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奖励我校学习成绩、创新成果、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较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按南昌大学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相关评审办法实施,奖励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

奖励标准(年/人)

备注

博士研究生

20000元

奖励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数量为准

硕士研究生

10000元

奖励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数量为准

3.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主要奖励我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学科(专业)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创新取得优秀成绩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在此基础上遴选有突出贡献的“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进行单独奖励,不重复奖励。具体按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相关评审办法实施,奖励标准与比例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创新奖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奖励标准(年/人)

奖励名额

备注

双星(学术之星或实践之星)

15000元

每类≤10名


特等创新奖

8000元

若干

博士研究生占比不超过30%

一等创新奖

4000元

≤50名

二等创新奖

2000元

120名左右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相关政策,主要奖励我校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表现良好的研究生。具体按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评审办法实施,奖励标准及比例如表4所示。

表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类别

奖励标准(年/人)

占生比例

备注

博士研究生

10000元

100%

上述规定的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特等奖

10000元

≤10%

一等奖

8000元

≤50%

二等奖

4000元

≥40%

5.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办法与实施工作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或者培养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研金、研究生助贷金、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等;

1.研究生助学金:根据相关政策,主要资助我校在籍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助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如表5所示。

表5 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

类别

资助标准(年/人)

占生比例

备注

博士研究生

15000元

100%

每年按10个月发放,1500元/月

硕士研究生

6000元

100%

每年按10个月发放,600元/月

2.研究生助研金:主要资助协助导师从事科学实验、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的全日制研究生,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原则上博士生导师及实验性学科硕士生导师应设置助研岗位,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3.研究生助贷金:主要按照国家、江西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政策执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20000元。具体按《南昌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实施。

4.研究生困难补助金: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费用,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缓解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和暂时性困难。学校根据研究生情况,主要设立3000-5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困难补助;每月500-800元的临时困难帮扶;寒冬及特定节日有关对象每人100-3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三、研究生评优

研究生评优包括研究生“道德风尚”标兵、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等。

1.研究生“道德风尚”标兵:主要表彰我校研究生在社会公德、校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事迹突出、感人且公认度高,在全校研究生中起到先锋模范示范作用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党组织负责推荐。具体按南昌大学研究生道德风尚标兵相关评审办法实施,全校每年评选10名。

2.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主要表彰我校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研究成果、写作规范、盲评成绩和论文答辩结果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学年度学术博士学位授予总数的20%、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总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学年度学术硕士学位授予总数的5%、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总数的3%。各学科、各专业学位类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15篇。具体按南昌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3.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具体评选,按南昌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相关评审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