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的不是你 放狗进来的却是你 本报讯赖明、罗芳、记者胡骅、实习生文梨梨、夏青报道:孩子放学回家,刚走进小区就被一条大狗咬伤脖子。日前,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伤者80%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另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扬扬(化名)读小学二年级,去年10月7日中午,他放学回家走进小区,旁边突然冲出一条大狗,一口咬住扬扬的脖子,他当场鲜血直流。居民急忙将大狗赶走,后来物业公司的保安将狗打死。民警调查发现,大狗不是小区住户所有。扬扬被送到医院,花去医疗费1021.19元。家人十分气愤,在小区张贴求助信寻找狗主人的线索。但物业认为他们未经许可在小区张贴内容失实的求助信,并撕毁了部分求助信。扬扬家人一怒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121元。